慎独慎微 ——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之基础 刁成民发表时间:2019-12-18 07:34 慎独慎微——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之基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刁成民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司法公信力。只有下大力气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人民群众才会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显著提升。然而,司法作风从哪儿体现?毫无疑问是从法院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体现。因此,强化约束,不断培养干警的慎独、慎微意识,这是我们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基础。 一、慎独,是我国古代先贤倡导的一种自我修养方法 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在众人面前讲究卫生,独自一人时就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有人管时遵守交通法规,一旦路口无人值守就闯红灯;在自己熟悉的集体中谦恭有礼,一旦置身于陌生的环境就不再遵守公德。再看看我们这些年落马的贪官和违法乱纪的法院干警,哪一人、哪一件不是在私下里交易、人背后放纵呢?由此可见,一个人在没有外在监督而独处的情况下,严于律己,遵道守德,恪守“慎独”是十分必要的。 “慎独”是中国儒家创造出来的修身术,最早载于《礼记·中庸》中:“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所谓“慎独”或“慎其独”,通俗地解释就是:一个人在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够严格要求、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不做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说到底就是“慎心”,在各种利诱面前靠强大的“精神防线”来抵挡形形色色的诱惑。 《后汉书·杨震传》中有一个“暮夜无知”的故事:杨震赴任东莱太守时途经昌邑,当时的昌邑县令叫王密,他能做昌邑县令也是杨震推荐的,所以夜晚拎着十斤黄金要送给杨震,杨震拒绝了。王密说:“暮夜无知者。”意思是半夜三更的,没有人知道。杨震说:“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湛湛青天不可欺”,意思是说,做了枉法的事,不但法纪难容,连上天都要报复你!杨震由此获得“四知太守”的雅号。 “慎独”是自我完善的必修课。一个人越是在无人监督的时候,越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谨慎从事,不做违德背理之事,就越能接近自我完善的思想境界。 “慎独”是道德品质的“试金石”。人一旦缺少了“慎独”精神,就会降低自己的道德水准,只顾个人利益而无视他人利益。可怕的是这种思想一旦“传染”开去,别人也会以他为“榜样”,如果人人效仿,久而久之,世风日下就成必然。 “慎独”这个话题看似古老,却不专属于泛黄的历史,它与现代人整体素质的提高尤其是干部修养的提高息息相关。刘少奇等历代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中央领导同志都多次倡导过“慎独”之心。“慎独”作为一种传统的修身法,不仅在古代发挥过重要作用,在如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能为我们提供巨大的精神支持。 “慎独”离不开严格要求自己。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最难战胜的也是自己。能不能“慎独”,是检验一个人自觉性、自制力和意志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志。坚持有人在场和无人在场都是一个样,不让任何微小邪恶的念头萌发,这样才能使自己的道德品质日臻完善。 “慎独”是一面盾牌,可助我们抵御各种各样的诱惑,防范各色各类的“糖弹”;“慎独”是一盏明灯,可帮我们照亮前行之路,明辫是非曲直;“慎独”是一剂良药,可使我们内心清朗,精神昂然。在当前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中,乃至今后长期的司法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正义化身的人民法官,我们应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吾日三省吾身”,善于用“慎独”警示自己,鞭策自己,踏实做事,坦荡为人,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素养。 二、慎微,是从古至今被一再验证了的至理和天则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等等。所有这些都在提醒人们两个字:“慎微”。慎微是说,对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小节、小处,要谨慎,要高度重视,要妥帖处置,否则,小事会酿成大麻烦,小节会变成大问题,小过会化为大错误,后果十分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司法审判工作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加上司法公开的逐步推行,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一些看似小节而无关紧要的问题,却极易引起当事人对法律权威、司法公正的联想。处理稍有不慎,就会转变为后果严重的大问题,有的甚至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影响审判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把“慎微”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是十分必要的。 慎微,就要正确认识“小”。“大节”与“小节”,从来都是相互统一、互为依存的。对法院的法官来说,小节并不小,在司法作风和党性修养上,大节、小节,大事、小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无数事实说明,一个在小节、小事上过不了关的法官,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尽小者大,慎微者著”、“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这些至理名言,都说明慎微的重要性、必要性。所以,法官必须严于自律,加强修养,小处不可随便,坚持从小事做起,并在持之以恒的积累中,日臻完善。 慎微,还要管得住“小”。“小”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法官个人的一些生活习惯和爱好等等。这样的“小事”管好了,可以锤炼操守品行。但如果一旦与权力相结合,恣行无忌,不加控制,便容易出问题。腐败,有可能就从一次“爱好”开始,因为一次“爱好”就有可能破了防线。权力者有所“好”,就有人怀着各种企图投其所好,我们不少法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往往被“好”所害。管住爱好,要好自为之,能克制,把握度,特别对投其所好者,要有警惕防范,才能不被爱好所害。 慎微,必须“勿以恶小而为之”。“恶小”即小缺点、小错误。比如:和当事人喝点小酒,打点小牌,洗个小澡,钓点小鱼,贪点小利等。对类似这样的小节,有些同志缺乏应有的重视,认为区区小事,无伤大雅,不足挂齿。其实并不然。错误不论大小,都是错,倘若放纵,往往会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再则,社会上评论法官的操守品行,总是从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情判断的,不拘小节、胡吃海喝等,影响自身形象,进而影响法院形象。作为法官既要把握大节,更要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 慎微,亦包括“勿以善小而不为”。善小义不小,小事连着民心,解决好了百姓的“小事”,才能赢得民心。“小事”往往千头万绪,所有法官都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为群众服务要有耐心、恒心、决心和细心,不怕麻烦,不为名利,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人民群众分忧。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水、一把椅子、一纸诉状等等,只有以做好这一件件便民、利民的“小事”为起点,才能为做大事打基础。 三、注重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为司法作风提供保障 司法作风建设包括方方面面,只有把“慎独”、“慎微” 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基础,常抓不懈,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从根本上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那么,如何来保障法院干警做到慎独、慎微呢?最关键的,就是要注重培养法院干警慎独、慎微的自律意识。 一是培养慎独慎微的自律意识离不开理想信念教育。对信仰的忠诚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留下的宝贵财富。战争年代,信仰是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革命时期,信仰是丰衣足食,与群众同甘共苦;建设时期,信仰是战天斗地,身先士卒;改革年代,信仰是锐意创新,无私奉献。毋庸讳言,在多元多样多变的今天,利益至上成为一些人的生存哲学,物质欲望正在侵蚀着信仰的根基,一些干部走上了贪污腐化的犯罪道路。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始终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内容。 从总体上讲,各级法院历来是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的,我们绝大多数法官的政治理想信念也是坚定的。但是,总还是有少数人不太重视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总认为理想信念是是虚的,业务能力是实的,政治素质是组织和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实践表明,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理想信念不坚定,已经成为少数法官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主要思想根源。为此,我们有必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理想信念教育的力度,引导每一名法官,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鱼龙混杂的社会思潮中,在撩人欲望的各种诱惑中,时刻不忘自己的使命和责任,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信仰和追求,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的审判权。要通过坚持不懈的理想信念教育,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精神上始终有一种高层次的追求,把“慎独”、“慎微”作为座右铭,切实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 二是培养慎独慎微的自律意识离不开日常习惯养成。法院在坚持多年的司法为民实践活动中,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不可谓不完善。特别是《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从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对法官在各项司法活动中的具体行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和落实,而能否得到执行和落实取决于每个法官的自觉意识和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要培养法官遵章守纪的自觉意识和慎独慎微的自律意识,就必须在日常行为习惯养成上下功夫。如:实行严格的工作考勤制度、严格着装仪表要求、严格言行举止标准、严格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等等,坚持定期、持久的进行司法文明礼仪检查,并做到赏罚分明。 有人或许会对这些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不以为然,认为这些都是皮毛。千万不要小看了这些皮毛。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意思是:不顾惜小节方面的修养,到头来会伤害大节,酿成终生的遗憾。近代史上,1894年的中日甲午黄海一战,北洋舰队不堪一击,全军覆没。究其原因,除了清政府腐败,当时的日本间谍从北洋舰队的士兵衣衫不整、精神涣散、军舰栏杆和炮台布满灰尘等便得出了“大清海军战则必败”的结论。毛主席说过,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日常工作散漫、上身穿着法官服下身穿着牛仔裤、手腕、脖子上戴着饰物、满嘴酒气、语言举止粗鲁的法官,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日常对自己要求不严的法官,会在关键时刻“慎独”、“慎微”。 三是培养慎独慎微的自律意识离不开领导带头。古人说:“善禁者,先禁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法院的各级领导干部是法院的带头人,担负着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培养干警慎独慎微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注重严于律己,切实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令行禁止”、“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等等,这些耳熟能详的名言警句说的都是这个道理。 毛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翻开历史,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县长概是民选,官吏如贪污五十元者革职,五百元的枪毙,余者定罪科罚,严令实行,犯者无情面可袒护优容”。延安时期的毛主席用自己种的菜招待美国女记者史沫特莱,一顿饭只花了两毛钱。正是这种身先士卒的榜样力量,赢得了千千万万民众舍生忘死的紧密追随,让“小米加步枪”生发出战胜“飞机大炮”的巨大威力。“身先士卒”、“以身作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理所当然需要继承和弘扬。对我们法院当前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而言,各级领导的带头,无疑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领导是表率,要求干警慎独、慎微,而自己却不拘小节、不重形象,不仅起不到表率作用,甚至还可能起负面导向作用。 总之,司法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也不是一纸文件,而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行动。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必须拿出诚心,亮出实招,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对人民法官而言,作风建设犹如“大合唱”,任何一个杂音噪音都会影响整体效果。因此,在开展司法作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调动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把“慎独”、“慎微”作为每一名法官修身立业的必修课。 源于济南铁路运输中院中级人民法院网站2014年02月17日 |